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吳小姐最近頗為糟心,春節前她剛在小區樓下某洗衣店充值1000元預支卡,僅採用過一次。但幾天前,她突兀發明那家店已人去樓空,自己卻從未接收任何示知信息。

  我在百家樂 點數 算牌這家店洗衣服快要4年,服務關系相對不亂,所以當伙計說充值1000元可享受8折優惠時,我沒多想就充錢了。談及此事,吳小姐十分無奈。

  實際上,像吳小姐一樣遇到預支卡踩坑事件的消費者并非少數。比年來,預支卡消費已流行于洗衣、餐飲、健身房、美容美發、教育訓練等行業。

  預支卡消費是指消費者預先向預支卡發行者支付一定資金,獲得消費憑證,按次、按期獲得商品或服務,消費者從中享受一定優惠。

  可是,由于信息不對稱、條例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等理由,商家人去樓空,消費者資金取水漂時有發作。

  值得注意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陰礙,部門商家,尤其是個體經營者現金流吃緊,預支卡消費遭受了嚴峻考驗。

  查訪發明,除消逝的商家之外,尚在正常營業商家中,也有部門商家片面公佈暫停預支卡支付,消費者必要採用現金買賣。至于何時能重啟預支卡採用,商家并未給出明確答復。

  那麼,當消費者遇到以上疑問時,是否只能自認倒霉?面臨預支卡雷區,消費者應該如何維護自身正當權益?

  業內人士表示,依照預支卡條例,已付費消費者與商家之間實際上已簽訂了消費服務合同,并且已選擇了以預支費格式消費。假如商家暫停預支卡採用、僅支援現金消費,這屬于單方改變消費方式,缺乏法律根據。

  比擬之下,商家人去樓空、消費者退款無門疑問則更顯棘手。假如因經營不善‘人去樓空’,那麼就不能以因疫情防控措施導致商家暫停營業或無法推行,從而適用《合同法》第1178條制定的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降服的理由導致不可抗力致其違約為由,要求減輕或免去其責任。百家樂職業玩家賺錢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曉菊說。

  張曉菊表示,即便受疫情陰礙,商家也要及時推行告訴義務,不能人去樓空。在國百家樂 看路 有用嗎家要求復工復產后,就更不能以此為由不推行合同義務。

  因此百家樂 沙龍,商家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約行為,應蒙受繼續推行并蒙受違約責任。作為消費者,可依據具體場合,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

  兩方也可通過談判改變服務方式,將線下服務變為線上服務。張曉菊說,當然,改變合同需要兩方談判一致,假如消費者不接納合同改變,仍可選擇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商家退還相關費用。

  假如采取預支款方式的商家在涉事案件中涉及金額較大,并且依據商家的具體實際并非屬于不能推行場合,而是趁著疫戀人為選擇人去樓空,其行為就涉嫌在簽訂、推行合同過程中,采取隱瞞本相等誘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場合,構成合同詐騙罪。消費者可保存好相關發票、合同娛樂城百家樂、往來紀實,選擇報警等方式辦理。

  此外,消費者還可以選擇採用行政手段,比如撥打12315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控制部分投訴,維護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