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跟著廣州中院對康美藥業證券糾紛案作出一審訊決,以投資者原告勝訴而落槌,開啟了我國資源市場和司法發展的先河。
業內多位專家表示,此案示范意義重大,凸顯出我國創造的證券民事補償制度優勢,實現了懲首惡的目標,進一步完善了民事、行政、刑事立體化責任追查機制,對促進我國資源市場深化革新和康健發展,切實維護投資者正當權益具大樂透獎金分配規則有里程碑意義。
特別典型人訴訟制度亮劍
此次廣州中院作出一審訊決,責令康美藥業因年報等虛假敘述侵權補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原董事長、總經理馬興田及5名直接責任人員、正中珠江管帳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蒙受全部連帶補償責任,13名相關責任人員按錯誤水平蒙受部門連帶補償責任。
康美藥業公司持續3年財務造假,涉案金額巨大,連續時間長,性質特別嚴重,社會陰礙惡劣,嚴重妨害了投資者的正當權益。證監會有關部分擔當人表示,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審訊決,是落實新證券法和中辦、國辦《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的有力舉措,也是資源市場史上具有首創意義的標志性案件。
據了解,該案作為新證券法確立中國特色證券特別典型人訴訟制度后的首單案件,是迄今為止法院審理的原告人數最多、補償金額最高的上市公司虛假敘述民事補償案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表示,康美藥業案相關當事人被判處蒙受民事補償責任,使得針對證券造假者刑事、行政、民事的全方向追責體系進一步完善,投資者獲得了加倍便捷有效的援助渠道,而我國的民事訴訟機制和實踐也得到了豐富。
在康美藥業案中,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央及時回應市場關切,依法接納投資者委托,作為特別典型人積極加入并審慎推行典型人訴訟職責,為廣泛投資者原告爭取了最大權益。華東政法大學管帳法律研究所所長陳秧秧表示,投保機構作為典型人介入訴訟,相較以投資者為典型人的平凡典型人訴訟,創新性地引入受損投資者明示退出、默示參加的機制,最大限度擴大了投資者保衛范圍并便利其及時知情與適時介入,更好地發揮了對違法行為的懲戒與震懾效應。這既是我國資源市場投資者保衛制度的中國特色,更凸顯了具有創造意義的證券民事補償的制度優勢。
法律制度體系連續不斷完善
投資者是我國資源市場主要介入者,加強投資者保衛是資源市場可連續發展的基石。比年來,監管機構打出了凈化市場生態、提威力彩玩法詳細高上市公司質量的組合拳,相關政策漸次落地,資源市場的生態有了明顯好轉。
截至2024年7月底,介入資源市場的投資者已達19億。投資者結構逐漸改良,但占市場97%以上的中小投資者還處在成長成熟的過程中,投資者保衛工作仍需連續不斷加強。證監會原副主席閻慶民此前在第四屆中小投資者服務論壇上表示,上年新證券法增設了投資者保衛專章,就投資者民事補償等疑問做出諸多安適我國國情的重大試探與制度創造。一年來,一系列革新措施和配套制度相繼落地,贏得積極進展。
法律制度供應的連續不斷完善,是給予投資者更好保衛的基本。2024年3月出臺的新證券法為投資者保衛創建了多項新制度,此中明確制定創建典型人訴訟制度,成為中國版團體訴訟的綱領性法律律例。
2024年7月,最高法發表《關于證券糾紛典型人訴訟若干疑問的制定》,證監會配套發表《關于做好投資者保衛機構加入證券糾紛特別典型人訴訟相關工作的告訴》,投保機構發表《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央特別典型人訴訟業務條例》,為投保機構典型人訴訟制度的落地實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4年3月,刑罰改正案的實施進一步提高了證券期貨犯法刑事懲戒力度,對包含有欺詐發行證券罪、違規披露、不披露主要信息罪等罪名進行了改動,欺詐發行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虛假敘述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
2024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確立了十四五證券執法司法工作的重要目標與重點任務,此中明確要求抓住推進證券糾紛典型人訴訟制度實施。
證監會有關部分擔當人表示,證監會將在全面結算康美藥業證券糾紛案件經驗的根基上,推動完善典型人訴訟制度機制,支援投資者保衛機構進一步優化案件評估、決策、實施流程,依法推進特別典大樂透幾點開獎型人訴訟常態化開展。
證券糾紛特別典型人訴訟制度的實施,一方面將有效地懲戒阻卻違法造假者,另一方面可以提拔中小投資者的保衛程度。康美藥業案的判決結局將有助于督促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守法經營、依法披露,連續不斷提高公司質量。同時促使中介服務機構履職盡責,切實發揮資源市場‘看門人’的作用。郭靂指出。
投資者保衛任重道遠
盡管我國資源市場的生態比年來有了顯著威力彩如何中頭獎好轉,但還有若干頑瘴痼疾等候辦理,資源市場的投資者保衛工作仍然任重道遠。
在康美藥業案中,獨立董事判蒙受連帶補償責任數額也創下了歷台灣彩票常見問題史之最,遭受社會廣泛關注,觸發了對完善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思索與商量。
獨立董事因治理結構而生,為制衡盡力而來。我國獨立董事制度設立的初衷更多是為了維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長處,可是自該制度誕生以來,獨立董事未能發揮職能反而淪為公司治理花瓶的相關案例不勝枚舉。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振武表示。
對于如何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朱振武發起,一是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立法工作。以確認獨立董事履職和控制的法定尺度,完善獨立董事責任追查機制;二是進行制度革新以提高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和技術性,確保獨立董事人格、經濟長處、產生程序等方面獨立,不受大股東和公司控制層的限制;三是履行獨立董事的職業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以給予獨立董事安全感,使他們能夠堅持地推行獨立董事職責。
同時,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也是對投資者保衛的必須措施之一。管帳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等,在資源市場中發揮著主要的中介作用。這些機構的盡職與否,關系到中小投資者的切實長處。
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云表示,以此次康美藥業的管帳師事務所及其合伙人和簽字管帳師被判蒙受連帶補償責任為契機,中介機構應進一步加強自律。在監管層面,發起進一步細化和規范對資源市場中介機構的監管,更多地規定一些可量化、可執行性高的行為準則,同時對中介和具體的執業人的違法違規行為,規定更嚴肅的處罰尺度,通過規范資源市場中介的行為,切實保衛中小投資者長處。
要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衛,首要要防范和打擊各種侵害上市公司權益的違規違法行為。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熊文發起,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完善:一是勉勵內部人吹哨。二是對潛在侵占行為進行限制。三是提拔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和完善合規體系。